近期,上海、福建、山东、内蒙古、广东、辽宁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部署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舆论高度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违法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上海:查处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4301件,62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上海久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海智会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上海海智会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至6月期间,伪造了三张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版)认证证书,分别售卖给上海久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廷胜电气有限公司、无锡市泉城不锈钢有限公司三家企业。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同时发现上海智圣认证有限公司为上海贺珞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国际版)认证证书。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上海海智会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智圣认证有限公司进行认证机构查询,未查询到任何信息;对涉案认证证书进行证书编号查询,也未查询到任何信息。上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质量认证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和贸易便利化工具,被誉为国际贸易的“通行证”。非法买卖虚假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认证行业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查办一起非法购买国际版虚假认证证书的违法案件为切入点,深挖案件线索,形成系列案,对非法卖证及买证的当事人一并予以处理,并将案件调查中发现的6家外省市企业非法买卖认证证书的违法线索依法移送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了对非法买卖认证证书上下游全链条打击,起到良好的震慑效果,有力维护了认证市场秩序。
福建:查处未按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热点,查处了一批特种设备安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计量器具等案件,其中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办的当事人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违法行为案广受关注。
2024年1月10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南平市华泰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7日,建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建阳区宝山街道某公馆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使用的4台电梯已超过维保期限,电梯轿厢内张贴的电梯维保公示卡显示维保记录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最近一次签名的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已超过半月维保期限。经查,当事人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对建阳区宝山街道某公馆4台电梯进行半月一次的维护保养,其间该4台电梯正常使用。经计算,其违法所得共计540元。
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建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电梯是群众生活中使用最广泛的特种设备之一,定期维护保养对于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安全事故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本案中,当事人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的行为,增加了电梯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通过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山东:查处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等案件的查处力度。
2024年4月1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岱岳区夏张镇康三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作出没收不合格“小刀”牌电动自行车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25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对夏张镇康三摩托车行销售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后,结果仍为不合格。经查,上述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4000元,未销售。岱岳区夏张镇康三摩托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线索予以通报。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起的交通及火灾事故频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会给道路交通安全、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的教育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不法经营者,进一步督促电动自行车经营商户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强化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管,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对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的决心。
内蒙古:查处销售假冒牛肉干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持续将食品安全纳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全力守护食品安全。
2024年4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对嘉兴小吾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生产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没款合计9.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在网上监测发现,当事人网店涉嫌销售假冒牛肉干。该局从当事人网店购买了牛肉干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含有猪源性成分、鸭源性成分、鸡源性成分,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牛肉干。经查,当事人从呼和浩特市美通市场购进猪肉干,从网上购进标有“内蒙古风干牛肉”塑料包装袋,用切割机将猪肉干切段、称重后重新包装,贴上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标签,在网上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以假充真,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干的违法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用价格相对便宜的猪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牟取暴利。此类假牛肉制品通常出现在牛肉干、牛肉卷、牛肉丸、烧烤食材等产品中,加入牛肉味调味料后达到口味混淆的效果,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销售,更容易掩盖产品真实品质,严重扰乱当地的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秩序。本案的查处对牛肉干行业起到震慑作用,有效地净化了营商环境。该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渠道购买食品时,要充分了解商品品牌、成分、口碑评价等,如遭受欺诈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东: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行为
今年以来,广东省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服务发展、民生福祉,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2024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及未查验食品供货者的资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添加药品的食品、罚款650万元以及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广州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添加药品的“葡萄硬质糖果”。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其仓库发现“葡萄硬质糖果”208包共计124800颗。经核实,当事人在采购时未准确查验食品供货者资质、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采购金额共计24.96万元,上述产品尚未销售。经广州质检院检验,上述产品他达拉非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国家严令禁止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本案当事人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货值高达24.96万元,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调查处罚,极大地震慑了违法分子,用法律武器捍卫了人民群众利益,实现了处罚一家、警示一片的效果。
辽宁:查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今年以来,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2024年3月,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甘井子区某建材五金商店存在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液化气调压器问题。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压阀、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压阀、瓶装液化气调压器未封固可调节设定状态,不符合GB35844-2018标准要求,构成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线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液化石油气中压阀 5个、瓶装液化石油气中压阀4个、瓶装液化气调压器6个,并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燃气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使用不合格的液化气调压器,易造成燃气泄漏,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依法严肃处理此类违法行为,对燃气相关产品经营者起到警示震慑作用。